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210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20.3元。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第(三)項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