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案監督本身就是被害人的救濟渠道,法律對此沒有太多的限制。
相關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