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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

法律分析:兩者都屬於國家安全部門,這兩個部門是有關聯的。公安主要負責戶籍、治安和刑事案件。國安主要負責國家安全,包括秘密、機密信息、間諜,以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條。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委務會議、委員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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