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的民事和行政犯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判決、裁定的執行;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的人被追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不予立案,有些案件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