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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辦公安機關的檢驗證明嗎?

法律分析:是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和人員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兩人,並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檢查證明。確需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出示工作證件,進行現場檢查。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第四條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履行職責的憑證和標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並主動表明和表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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