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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關於工程竣工驗收主體的規定:建設單位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此外,規劃、消防、環保部門要對工程驗收進行管理和監督。

法律客觀性: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對竣工驗收的要求三:已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工程)三個月內未辦理固定資產驗收、調試、移交手續的,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或地方)資金委托收益分成,全部在銀行監管下上交財政。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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