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第壹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壹百二十九條喪偶的兒媳盡了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喪偶的女婿盡了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視為第壹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