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處罰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規範和保障行政處罰的實施。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行為進行申訴或者舉報;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有錯誤的,應當主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