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五條公安機關的鑒定工作是國家司法鑒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及其鑒定人依法出具的鑒定意見,可以適用於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活動,也可以適用於其他案件、事件、事故、自然災害的調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