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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證人簽名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證人簽名不承擔法律責任。證人是指與案件無關,僅在勘驗、檢查、搜查、扣押、偵察實驗等訴訟活動中,受司法人員邀請到現場觀察並為其作證的人。也指敘述或證明自己確實看到了該人行為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三條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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