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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調解有法律效力嗎?

公安機關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公安機關主持調解時,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應當是雙方的真實表示,不違反法律,不損害他人利益。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2002年,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調解規定》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賦予了人民調解法律效力——即具有合同效力。這就是人民調解所獲得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壹樣,屬於非訴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但對當事人應當具有約束力。

因為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壹樣,是壹種自願的調解活動,根據現有法律,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達成的協議。因此,可以說,行政調解達成的協議,對當事人的約束力仍應與人民調解達成的協議壹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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