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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局法制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基層法律工作者張海軍從法律援助的角度提出了相關意見,建議今後建立溝通機制,定期加強交流。該院刑事審判院長傅平用壹些疑難案件生動地解釋了當前公安機關的工作。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監察條例》第二條公安部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負責監督公安部直屬單位、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對公安部部長負責。公安部監察局承擔公安部監察局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壹級公安機關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監察機構是執法服務機構,由專職人員組成,按隊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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