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法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制止本單位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並可處以十元罰款。
法律依據:
國務院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障人體健康,保護公共環境,減少吸煙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六條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第七條檢查人員應當在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制止吸煙者,並可處以1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