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或者檢察人員無論是訊問犯罪嫌疑人、證人、被害人,還是詢問、凍結存款和匯款、搜查等,都必須出示工作證件。,只要它們是報案時需要收集的證據。但對於在訴訟中不作為證據使用的秘密偵查活動,如摸索線索等,身份偵查是可以隱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