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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負責公共汽車公司

法律分析:根據不同區域,市內公交公司分別由市運管局、市城管委、建設局管理。

法律依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特許經營,由城市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規模經營、適度競爭的原則,綜合考慮運力配置、社會公共需求和社會公共安全等因素,通過服務質量招標選擇運營企業,授予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線路經營權;不符合招標條件的,由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擇優選擇運營企業取得線路經營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與取得線路經營權的運營企業簽訂線路特許經營協議。

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權應當無償授予,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線路交通主管部門不得拍賣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權。運營企業不得轉讓、出租或者變相轉讓、出租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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