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隊(站)門前或者距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