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轉讓的概念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的部分或者全部財產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二、遷移的特點
1,著作權轉讓的客體是財產權。
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化。
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的歸屬無關。
版權以前叫版權。著作權的本義是版權,即復制權。這是因為以前印刷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在農作物上最重要的權利是印刷出版權,所以叫這個。但隨著時代的演進,科技的進步,作品的種類也逐漸增多。世界上第壹部版權法《安娜法案》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商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註意保護作者的表演權。1793年,作者權利法頒布,作者精神權利進壹步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