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招標采購單位根據招標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進行現場考察或者在開標前舉行答疑會,但不得單獨或者單獨組織只有壹個投標人參加的現場考察。\x0d\\x0d\您可以在截標前組織壹次答疑會,時間由招標人公布。\x0d\答疑會後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的將有15天的限制\x0d\第二十七條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補正公告,並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這種澄清或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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