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註意事項:
1.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當然是法治的進步。為保證審判的公平公正,異地審判更可取。
2.在法治社會,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是值得鼓勵和提倡的。但面對官民之間的法律糾紛,官員不妨寬容大度,相關工作不妨做得深入細致,民眾的合理訴求不妨盡量滿足,以增強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