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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辦公室的法律地位

1.辦事處作為臨時機構,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不是訴訟主體。

二、職務負責人的行為是代表公司法人的,法律效力屬於公司法人。

(1)經過壹定程序批準成立的機關享有民事或行政資格。

②未經法定程序批準設立的辦事處或其他臨時機構(如總部)或分支機構:

A.就從事民事活動的法律效力而言,通常難以成為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

B.不能成為訴訟主體。

民法通則

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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