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期權只授予不兌現,通常不存在補償問題。
2.如果已經兌現,但沒有行權,可以按照約定在有效期內行權,也可以取消);由公司有償或無償提供;
3.如果已經行使,購買股份的“權利”就成了職務的“股票”,激勵對象壹直是公司的股東,除非協議另有約定,公司可以回購,不存在補償問題。
溫馨提示:以上說明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如果需要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是法律、會計、醫學等領域),建議妳詳細咨詢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回復時間:2021-09-29。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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