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民事主體的權利受到某些行為或事件的不利影響。權利主體只有受到損害才能請求法律救濟。(2分)
(2)行為的違法性。行為的違法性是指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2分)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作為構成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的因果關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必然存在。(2分)
(4)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有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