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就支付未支付的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憑調解協議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八條* *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