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債務人:股權被查封後,股權被查封的債務人不得擅自轉讓股權。
2.債權人:股權所屬企業被查封分紅的,有權獲得分紅利益。如果有股權拍賣案件,法院會依法拍賣股權,拍賣所得用於抵銷債權。如有剩余,應返還債務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