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種情況,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自主調整工作崗位的條款終止崗位。第二種情況是出現法定事由時調整,這種情況只要出現法定的變更事由就可以依法調整。最後壹種是企業單方面調整,這是爭議最大的變化。所以壹定要註意,如果執行不慎,可能會面臨恢復原工作和工資或者因解除合同導致賠償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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