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公司法與商法的關系

公司法與商法的關系

法律主觀性:

公司法與企業法的區別在於,公司法的調整對象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企業法的調整對象是企業,公司也是企業法人的壹種,企業法的調整範圍更廣。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上一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多重證據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下一篇:公務員可以兼職法律工作者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