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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抽回出資。

法律分析:股東抽逃出資的情況如下:1。公司註冊驗資後,貨幣出資用於償還股東或他人的個人債務。2.經公司驗資登記後,因經營或正常業務支出以外的原因,以現金方式抽回出資。3.“借用”他人實物出資,壹旦公司註冊,將返還給原權利人。4.公司驗資登記後,將已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實物、工業產權、專利、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無償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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