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是公司法中最重要的權利。剝奪股東權利,即開除股東,在《公司法》中沒有規定,僅在《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7條第1款中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繳納或者不退回出資的,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解除出資。股東被依法罷免的情形只有兩種:壹種是未履行出資義務;壹種是抽逃出資,這是合法的。如果沒有,可以罷免股東嗎?那要看公司章程裏有沒有約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繳納或者不返還出資的,公司將由股東會決議解除股東資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東請求確認解散無效。
上一篇:公安局過年幾點上班?下一篇:公寓產權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