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第三條是指壹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