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更名是不能隨時進行的。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註冊壹年內無特殊原因不能申請變更名稱。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後,無特殊原因壹年內不得申請變更。《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