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預防勞動爭議的方法有:第壹,用工前要樹立勞資觀念。二是嚴格依法保護員工合法權益。三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四是構建有效的預防勞動爭議的內部機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條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壹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