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的審判實踐中,“借名”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名義借款是指民事主體以他人名義取得借款的行為。這種法律關系壹般涉及三個主體:作為借款人的實際借款人、作為借款人的名義借款人、作為債權人的出借人。
沒有證據證明出借人知道實際借款人的存在並有與其建立借款關系的意思表示時,名義借款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有證據證明貸款人認識實際借款人,且兩者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借款關系時,由實際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實際借款人表示加入債務的意思表示時,名義借款人和實際借款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