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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聚餐期間死亡,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請客吃飯的公司女員工死亡,認定為工傷的,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項目和標準承擔賠償責任;繳納社保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償;不屬於工傷的,由公司或者其他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職工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當告知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賠償權利人主張勞動者的人身損害是由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造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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