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務員是履行公職的工作人員,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他們應該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職工作,壹般不應該在辦公室之外擔任其他職務。公務員不允許開店。明確規定公務員不能經商,不能從事其他兼職。如果想去本部門以外的企業工作,需要相關部門批準,公務員不能在這些單位拿工資,否則會受到處罰。公務員不得開辦公司,不得從事第三產業,不得參與經營。對於公務員,原則上要求壹人壹崗。壹人壹崗,保證公務員能夠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壹個人身兼數職,會有多重工作關系和多重身份,容易導致管理上的矛盾和混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 * *聘任制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職級發生變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職級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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