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公務員違反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通過積極或消極的行為違反行政法的規定。其中,行政主體逃避、逃避責任時,構成消極違法;當它尋求法律之外的權力時,它就變成了對法律的主動違反。
壹旦違反法律,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保證其依法行政。當公務員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職責範圍內的法定義務時,必須接受特殊的處分義務。這是國家法律對其違法或不當行為給予的負面評價,是公務員以自身意誌為主導的職務行為造成的邏輯上的不良法律後果或負擔。
根據公務員違法行為性質的不同,法律責任可分為憲法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