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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律風險點是什麽,公司股東的清算義務是什麽?

公司因故解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應當在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因不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公司財產貶值、滅失、毀損、滅失的,債權人有權在所造成的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主張承擔賠償責任;如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因遲延履行債務而喪失,不能進行清算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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