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官、當事人、當事人代理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