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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審判和秘密審判的區別

法律分析:公開審理是指法院的訴訟活動應當公開,允許公眾進入法院旁聽。也就是說,即使是與案件無關的人,也可以進入法庭旁聽案件的審理。

除法官、當事人、當事人代理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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