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有相關法律法規對互聯網的使用進行控制和限制,但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要求企業對員工使用通訊設施進行監控,包括網上聊天;此外,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並不禁止企業從事這些監測活動。因此,企業適當的電腦監控行為並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業在監控員工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使用通訊設施時,涉及到員工的隱私。只要企業沒有公開員工的隱私,壹般不應該認為企業不尊重員工的隱私。隱私權的維護應該有壹個合理的邊界。在安裝站長電腦監控軟件前,建議企業主履行告知義務,妥善保管監控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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