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按月收入計算。工資的構成包括工資、薪金、加薪、績效、勞動分紅和各種津貼補貼。用人單位需要按照依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向勞動者支付績效工資。沒有考核制度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勞動者的績效工資,否則由用人單位扣除。
法律客觀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繳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