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病假天數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公務員休假天數主要與工齡有關:(1)工齡滿1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2)工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三)工齡10年但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4)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年休假15天;(五)工作滿3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以上年假可以用來抵扣病假。新錄用公務員因病假、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的,延長試用期,以彌補其脫產工作,報到壹年半後仍未彌補的,視為不合格。病假期間,工作人員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福利待遇。工作人員超過6個月的病假不應算作連續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