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需求:公益訴訟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壹種方式,具有普遍性。因此,公益訴訟的監督模式需要在不同地區和領域推廣。
2.可復制性:公益訴訟的監督模式基於法律和制度框架,具有壹定的可復制性。其他地區和領域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和完善,以適應當地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