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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新員工必須培訓嗎?

1.《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公司在培訓中克扣員工培訓費是違法的,是變相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行為。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中應該有社會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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