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侵害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
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組織不提起訴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規定的機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