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5)公司類型;
(六)經營範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二條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壹個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
第二十四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