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租賃雙方對出租房屋的裝修費用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的約定承擔裝修費用。2.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出租人本人不同意承租人裝修,這種情況下裝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出租人同意進行裝修,這種情況下,裝修費用仍由承租人承擔,但如果因裝修不當造成房屋損壞,承租人就要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3條。租賃物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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