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是壹種醜惡的行為,但在刑法理論上,通奸沒有受害人,所以不構成犯罪。所以目前只能從道德上譴責,用道德力量調節。
通奸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以重婚罪論處,這可能是唯壹的辦法,但在具體的判決中仍然受到壹些要件的限制,可操作性不高。
兩種重婚:
先結婚,然後和別人以夫妻名義生活,法律面前重婚,這個適合妳二嫂
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生活。
這個概念僅供參考,很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