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