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根據相關民法的相關法律,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財產大致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而什麽時候是孳息產權證呢?舉個例子,蘋果沒有摘在樹上的時候,它是不動產,因為它是樹的壹部分,沒有從樹上分離出來,但是壹旦成熟脫落,人工摘下來,它也是天然的果實。
這時候就有了判斷的可能。
但是水果產權證證明的目的是什麽呢?責任和權力是誰擁有的基本問題。
證明他在成長和采摘或離開後處於財產權的事實狀態,只證明和界定財產的歸屬。
好像有點多余和搞笑,比如幾年前出國,要開證明;證明什麽?證明我媽媽是我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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