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莊之間的草原糾紛首先應該找到自己的村委會,兩個村委會應該相互協商。如果兩個村委會協商不成,可以找政府、鎮政府或縣政府找兩個村委會的* * *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十六條規定: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鄉(鎮)人民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