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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公證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證不是必須的。

簽訂協議的主體應當合法,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意思表示應當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根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壹些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只有經過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而這種由公證處辦理的公證,就是法律公證。

必須公證的情況:

因房地產贈與、繼承、遺贈申請房地產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經公證的有關事實的文書或者合同。房地產權利人為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請轉移、抵押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公證文件。當事人約定合同經公證後生效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與合同有關的公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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